桂造价〔2016〕12号
各有关单位: 经核查,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勘误,见附件。
附件: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一)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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