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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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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6-03-31 来源: 作者: 字数:561

关于凤景湾首期2#标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6〕1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景湾首期2#标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旋挖桩计价问题。该工程旋挖桩原招标清单及投标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采用干作业成孔,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地质勘探报告不一致,变更为泥浆护壁成孔,项目特征发生变化,可以调整有关费用,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成孔价差。可以参照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做补充定额,计算干作业成孔与泥浆护壁成孔价差并调整相应费用。
    (二)土石方运输与泥浆运输、普通混凝土与水下混凝土价差。按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超高加压水泵费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超高加压水泵台班项目,属技术措施项目漏项,施工中发生的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结算时应按有关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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