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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7-01-23 来源:桂造价〔2017〕2号 作者: 字数:282

关于定额中汽油标号修改的通知

桂造价[2017]2号

桂造价〔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需将我区现行定额中汽油标号进行修改,规定如下:
        材料名称140301001汽油 93#修改为140301004国Ⅴ汽油 92#,材料名称140301003汽油 97#修改为140301005国Ⅴ汽油 95#,对应的消耗量不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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