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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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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7-01-13 来源: 作者: 字数:505

关于心圩村六队二组三产综合楼消防安装工程结算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回复

 桂造价函〔2017〕2号

 
广西祖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赛科建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们关于心圩村六队二组三产综合楼消防安装工程结算人工费调整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双方来函及所提供的资料,心圩村六队二组三产综合楼消防安装工程在不同施工时间段完成的工程量应执行相应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计算:2012年4月18日到2012年12月31日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和相关费率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调整;2013年1月1到2014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和相关费率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2013〕3号)》调整;2014年7月1到2016年1月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和相关费率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和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调整。具体调整方法详见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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