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826160037-003 | 所属地区 | 丰宁满族自治县 |
工程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开发区小学及幼儿园项目施工二次 | ||
建设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工程地点 | 丰宁满族自治县111线与南三营村之间 | ||
建筑面积 | 26851.37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新建小学校舍22531.17平方米,幼儿园3362.32平方米,附属设施建设957.88平方米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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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405.6183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6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 ||
联系人 | 田美辰 | 联系方式 | 0314-2020321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3-22 08:08: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3-28 08:01: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17-03-22 10:18:21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7-03-28 17:30:00 |
招标文件下载 |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 ||
内容 |
1. 招标条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开发区小学及幼儿园项目施工已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新建开发区小学及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丰发改审批[2016]77号)批准建设,以2016-037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资金为除上级专项资金外,其他资金全部为地方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原本于2016年11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16年12月23日公开开标并产生中标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声明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决定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111线与南三营村之间; 规 模:新建小学校舍22531.17平方米,幼儿园3362.32平方米,附属设施建设957.88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44056182.79元 计划工期:200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1月25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卡(或项目经理卡编码,开标签到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人登录: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ebgc.com,在2017年3月28日17:30前下载招标文件。 4.2特别提示: 4.2.1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4.2.2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2.3因本项目属于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项目招标,严禁出现借用资质或非法转包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如中标人属于借用资质施工,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2.4投标文件中拟派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更换时,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派一名公司级领导直接负责管理,按照招标文件配备项目经理(必须是参加招标预备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施工,严禁出现借用资质或转包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4.2.5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因低价中标所致,中途无法继续施工或影响整体工程进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答疑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17年4月1日15时00分前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4月1日17时00分,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本项目答疑页面。 (3)投标人“在线提疑”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本项目在线答疑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4月12日10 时00分,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一层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桂海 电话:1393240015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美辰 电 话:0314-2020321、15903249177 2017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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