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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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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7-04-05 来源: 作者: 字数:424

关于吉祥凤景湾一期Ⅰ标工程塔吊基础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16号

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祥•凤景湾一期Ⅰ标工程塔吊基础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的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塔吊基础招标清单及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未含打桩内容,若合同文件无其他约定,根据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866页说明第1的规定,该工程的塔吊基础打桩费用可另计。
    二、原招标清单及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虽然有塔吊基础项目,但实际施工中未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了《塔吊基础施工方案》经审定并已付诸实施,属工程变更,因此该工程的塔吊基础可按经审定《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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