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根据有关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不再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考核指标。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标的考核要求为: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标的考核要求为: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2-3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3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标的考核要求为: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按照系列标准解释,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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