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7-10-13 来源: 作者: 字数:307

关于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3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中仅考虑将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物周边2m以外的施工现场费用,未考虑将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再运至弃置地点的费用,若该工程发生建筑垃圾外运且无合同文件约定,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13日
 
点击数:3944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