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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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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8-01-17 来源: 作者: 字数:88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桂建便函[201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7〕8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及时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www.ceca.org.cn)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网上报送成功后,请打印成书面报表。要求以A4幅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康勇;
        电话:0771-2260357、2260359;
        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19办公室;
        邮编:530028
        邮箱:gxbzde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7〕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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