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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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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8-01-23 来源: 作者: 字数:452

关于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项目商业办公地块工程幕墙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5号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商务街项目(商业办公地块)工程幕墙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我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幕墙二次深化设计费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中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的划分,该项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勘察设计费”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未包括该费用,若合同文件无约定,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二、钢骨架干挂石板幕墙子目中不锈钢干挂件调整问题。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钢骨架上挂石板墙面02020122子目,不锈钢干挂件为561/100m2若该项目设计不锈钢干挂件为1333/100m2,且合同文件中无其他约定,定额子目中的不锈钢干挂件数量可以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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