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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8-03-3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作者: 字数:612

合肥今年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近日,合肥市房产局公布了市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放宽了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这意味着,今年将有更多的人被纳入公租房申请范畴。

  根据新准入条件: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0378元/年(2532元/月)的可申请公租房。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及以下。该类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0378元/年;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当月起工作未满5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在合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就业地居住证,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摘自 《合肥日报》 2018.03.29 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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