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8-09-04 来源:广西造价信息网 作者: 字数:620

关于钦州市中马北二街道路工程土石方结算存在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25号

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咨询中马北二街道路土石方结算存在问题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来函资料及协调会上了解的情况,该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已于2014年3月29日对k0+057.377~k1+304.18路段的土石方类别及数量如何确定事宜进行了申报(工程联系单 编号:001)。建设单位也于2014年4月14日进行了签收。但建设单位未作出明确回复,且未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土石方联测,导致k0+765~k1+040、k1+160~k1+304路段部分土石方(约16万m3)类别及数量无法确定。以上资料表明该部分土石方比例未能进行现场测算并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在2015年2月6日召开的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建设单位已同意此部分土石方土石比例参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虾港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确定。
        根据以上资料,本工程k0+765~k1+040、k1+160~k1+304路段未经现场测算的土石方工程量可参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虾港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确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9月4日

点击数:4624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