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定额解答
新闻时间:2018-09-27 来源:广西造价信息网 作者: 字数:379

关于钦州港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二期平整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3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钦州港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二期平整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约定: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或漏项、现场签证及工程量增减以外的一切风险。若双方无其他约定,应按以下方法计价:项目特征描述不变的项目,应按原中标综合单价计价,油料价格不进行调整;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项
目综合单价及油料价格应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9月27日
点击数:3339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