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环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楼工程结算存在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土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若实际开挖土质与业主提供的地勘资料及清单描述不符,且有经专家论证施工方案和设计变更,应按经专家论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该工程人工挖孔桩因实际地质情况、混凝土配合比、入岩深度等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描述不符,且有经专家论证(并经建设各方业主、承包商、监理确认)的施工方案(挖孔标高由桩顶标高开挖改为由原地面开挖),项目特征发生了变化,应按经专家论证施工方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重新组价。另因挖孔桩土质与原地质资料不符,产生的流砂流泥,可按签证及有关规定计价。
三、该工程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筏板、梁、墙、柱,若仅混凝土标号和防水等级发生变化,应按相似综合单价有关规定调整综合单价,无须重新组价。
四、钢筋计价:钢筋补差应按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达成的协议计价,协议和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从协议规定;按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3)和2005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计价的工程,钢筋应按实际价格进入材料费进行取费;变更后的人防图纸比原图增加的钢筋用量应按有关规定计价。
五、人防门价格补差。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人防门涨价,应按业主和承包商2013年8月28日签订的“关于要求给与人防门补差的报告”双方确认的金额和各自承担的比例补差。
六、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调整。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规定,相关综合单价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应作相应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