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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01-07 来源: 作者: 字数:680

关于钦州市兴桂路、富民路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5号

 广西天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钦州市兴桂路、富民路工程结算问题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提供资料,兴桂、富民路结算无论采用2003清单或2008清单,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均由招标人负责。
        二、富民道路延长线至子材东大街排水工程土石方清单(序号1-6)采用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该清单计算规则相矛盾,未遵循GB50500-2003清单计价规范“四统一”原则,实际结算时遵循该项目特征描述规定计量工程量还是遵循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应由清单编制人解释。
        三、土方回填清单及土方回填定额均以压实后的体积计算;外购土采用缺方内运清单项目,清单工程量以压实方计算;外购土计价根据市政定额交底材料说明,可按实际计算土方费用,若套用土方运输定额子目则以天然方计算。
        四、管沟工程量中开挖管沟高度的确定,应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计算。根据来函提供的签证单说明,该工程沟槽开挖是采用设计图的施工方案,若有相关设计图纸明确的施工方案则应按图纸规定计算,由于施工方最终没能提供相关图纸资料,是否能按签证单计算应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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