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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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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04-01 来源: 作者: 字数:323

关于广西佛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1#2#员工宿舍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14号

 广西佛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佛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1#2#员工宿舍楼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的约定违背了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关于工程造价实质性内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和广西建设厅桂建管〔2006〕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工程应按《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的规定进行结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日
点击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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