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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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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05-28 来源: 作者: 字数:407

关于南宁市五象大道污水管工程顶管工作井(接收井)及人工顶管入岩增加费套取新补充定额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17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南宁市五象大道污水管工程顶管工作井(接收井)及人工顶管入岩增加费套取新补充定额时间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桂造价〔2013〕22号文件中的补充定额是根据你司承建的五象大道污水管工程测算编制,考虑当前该施工工艺应用较为广泛,而我区现行市政定额缺少该工艺定额子目,故作为普遍适用的补充定额发布实施。
    针对你司之前来函提出有关五象大道污水管工程计价问题,我站已以桂造价函〔2013〕33号复函明确按该补充定额执行。即无论是补充定额执行日之前还是之后施工的五象大道污水管工程,只要施工合同未明确该部分定价,且执行日之前尚未结算的均可按补充定额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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