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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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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06-13 来源: 作者: 字数:359

关于南宁市龙光普罗旺斯蓝钻卡地亚庄园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20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龙光•普罗旺斯蓝钻卡地亚庄园工程若干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1.5条和第4.1.8条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4.1.5条和第4.1.9条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等有关规定,该工程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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