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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06-23 来源: 作者: 字数:331

关于南宁市新民族影城工程屋面网架有关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23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市新民族影城工程屋面网架有关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屋面由原设计的型钢桁架形式变更为网架形式,引起了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相应的措施费应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价,同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相应的措施费用。
        二、该工程屋面网架的构件运输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运距和单价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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