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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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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12-15 来源: 作者: 字数:462

关于南宁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工程基坑支护费用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4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工程基坑支护费用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的设计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第8.2“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约6.0米,必须进行基坑支护,甲方应另行委托进行支护设计……”,招标清单中没有基坑支护项目,投标人投标时也没有此项费用,该基坑支护项目不属原招标内容。另中标后,承包方根据《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了该工程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质安监站备案并已组织实施。因此,该费用可另计,具体按经专家论证的《基坑土方开挖、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规定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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