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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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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12-15 来源: 作者: 字数:375

关于钻石商住小区C区二期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4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钻石商住小区二期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阐述的意见以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因发包方拆迁、供电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价格调整应由发包方承担。发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8.3条签订补充协议。
        二、该工程的窝工起止时间及窝工工日数量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补办签证。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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