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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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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12-15 来源: 作者: 字数:330

关于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学生宿舍楼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44号

 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师范学院五合新校区学生宿舍楼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专用条款第23.2(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的约定,人工费可以调整,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的通知》(桂建标〔2013〕3号)规定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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