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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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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4-12-22 来源: 作者: 字数:639

关于彰泰?兰乔圣菲工程结算定额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4〕4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彰泰•兰乔圣菲工程结算定额人工费调整争议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可调价合同,根据该合同通用条款23.3和专用条款23.2以及承包人2014年6月30日的承若书的约定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该工程人工费应按以下规定调整:
        (一)5#、6#、8#、9#、10#、11#、12#、22#、29#楼及地下室人工费不得调整。
        (二)大地下室、1#、2#、3#、13#、15#、16#、18#、19#、20#、21#、23#、25#、26#、28#楼, 2011年1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按原合同规定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1〕21号文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各栋完成的工程量和时间节点由发承包双方实事求是核实。
        二、对于工程实施期间工程因故停工延误工期造成人工费涨价部分,应由发承包双方分清责任,具体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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