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造价信息网
联系我们 帮助
站内搜索:
成果文件报送管理系统 广西造价协会会员服务电话
0771-5856616 (法定节假日休息)
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文件
新闻时间:2019-03-06 来源: 作者: 字数:930

协会成功举办从工程造价视角阅读和理解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在解决建设领域经济纠纷的作用帮助会员企业及时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新要求,协会于3月6日在南宁东春酒店举办了专题讲座。来自广西各地市造价站、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人员400余人参加了讲座。

                          

本次讲座特邀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书记陈挺为主讲人,深入解读该司法解释。陈站长介绍了该司法解释二出台的背景和初衷,并以其多年的工作及仲裁经验,结合案例逐一解读该司法解释二与造价咨询有关的条款,指导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解决造价咨询业务中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疑难问题。

                         

通过陈挺站长现场以案说法,生动而形象的授课,引起了在场全体人员的共同兴趣,现场学习气氛热情高涨,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讲座结束后大家争先恐后地向陈挺站长提问,他耐心细致地一一给予了答疑解惑。

协会将继续在南宁、玉林等地开展本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全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解决造价咨询业务中面临具体法律纠纷的能力。

 

点击数:15825
[ 打印当前页 ]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