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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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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2-09-08 来源: 作者: 字数:602

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由我厅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编制的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已完成起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下载,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于2022年9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含盖章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反馈至我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康勇

联系电话:0771-2260139

邮   箱:gxbzdec@163.com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23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陈博

联系电话:0771-2366098

邮    箱:gxzjzazk@zj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208室

邮编:53002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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