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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第4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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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3-08-03 来源:桂价协字〔2023〕28号 作者: 字数:2972

关于开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要求,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2023年工作安排,现开展中价协2023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可自愿申请参加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二、 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企业申请评价阶段(2023年8月-9月底)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设专人组成信用评价小组负责广西区内中价协信用评初评工作。对本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宣传动员,讲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备查资料的详细要求。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打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区协会办公室。
      首次申报企业需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进行预申请,待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信息。
   (二)评价机构评价阶段(2023年10月)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小组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打分。并在10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
   (三)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2023年11月)
      中价协对各省级信用评价初评机构上报的评价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并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价协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单位要组织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二)信用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说明
   (一)中价协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以免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并确保本企业中价协单位会员资格有效。
   (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信用评价系统按照年度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信用评价等级电子证书,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
   (三)评价标准中所提及到的企业上年度各项活动、教育培训等内容必须为12个月内的才算有效,良好行为从发生之日起3年内有效。

   (四)评价办法的“成果质量和社会评价”相关事宜:
        1. 均为上一年度(12个月内)已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2. 填写10个以上造价为1000万以上的项目,如上年度不足10个 ,按实际数量填写;
        3. 填写完成后在系统完成项目抽取;
        4. 系统抽取项目的相关成果文件及客户评价意见表,企业需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企业在系统填写此项信息时,由于“我要抽取项目”功能每次评价只能抽取一次,系统自动抽取项目后将不可修改,所以在企业点击“我要抽取项目”按钮前,请一定确保上一年度符合要求的项目信息全部在系统上添加完整确认无误。另外,社会评价意见表也在此模块“社会评价”栏下载。
        5.更新维护信用评价信息的企业,只增加相关项目内容,无需抽取项目。
   (五)根据评价办法规定,中价协将根据工作安排,抽取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请各企业积极配合并认真留存相关评价资料备查。
   (六)根据评价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请各企业留意其系统内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及时对信用等级进行更新或延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羽
         联系电话:0771-5856616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0号513室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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